安全管理网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7日

1目的
规范焦化厂气瓶使用及储存,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使用、运输装卸和储存气瓶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3.1.2 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1.3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3.1.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3.1.5 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3.1.6 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3.1.7 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3.1.8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3.1.9 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3.1.10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11 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3.1.12 为避免磨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3.1.13 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3.1.14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3.1.15 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3.1.16 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3.1.17 气瓶定期进行检查,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3.2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2.2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2.3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3.2.4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