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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运部汇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2日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翻车机、给煤机、输
煤皮带、斗轮机、滚轴筛、碎煤机、入炉煤计量及采样设备),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及以上或1小时内不能修复。应立即汇报值长及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
2翻车机本体及系统故障(轨道错位、重调、空调、迁车台、靠
板、压板及热控和电气系统故障等),操作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及以上或1小时内不能修复。应立即汇报值长、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
3斗轮机本体及系统故障(轨道错位、液压系统、热控和电气系
统故障等),操作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及以上或1小时内不能修复。应立即汇报值班人员和部门主任。
4工程机械翻车或伤人;工程机械操作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及以上或1天内不能修复。应立即汇报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
5转运煤车辆或厂外拉煤车辆,在煤场范围内侧翻。应立即汇报 部门值班负责人。
6煤场范围内发生盗窃,导致设备、材料、办公用品被盗等。应立即汇报部门值班负责人主任和值长。
7灯塔倾斜、倒杆,干煤棚支架变形,建筑物损坏等。立即汇报值长、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否则每次考核班长50元。
8灰坝坝前积水、渗漏、坝体裂纹,防洪沟渠堵塞、垮塌等。立即汇报值长、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生产副总。
9燃煤发生自燃、水冲流失等。立即汇报值长、部门值班负责人和主管运行副总。
10卸车时间若平均每节大于10分钟,或卸煤系统故障无法卸煤时,应立即汇报部门值班人员、部门主任和主管生产副总.
11每天18:00前,各班组必须将当天的来煤、转煤、卸煤情况汇报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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