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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30日

1公司安环部(易制毒办公室)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工作。按照法规要求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应当自生产之日起或生产、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时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产量、销售量、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市安监局备案,取得生产备案证明,确保符合法律要求。申请备案时应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贮存、包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3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演练。
4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备齐必须的防护用品。
5按照要求进行开展生产作业现场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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