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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厂生产安全管理条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05日
1 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和职业健康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分工:
3.1安环监察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总体安全工作,组织联络特殊工种和重要岗位的教育培训工作,保证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并监督检查车间的三级教育工作;
3.2安全生产部/工程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车间三级教育,并检查车间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和违规现象及时制止;
3.3车间办公室负责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联系医院对重要岗位(如:电焊、喷漆、抛丸等)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4 工作内容:
4.1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分管总监协助总经理对各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重大隐患指定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处理,并责成有关部门改进和落实防范措施;
4.1.2安环监察部职责:
1)协助总经理组织和推动公司总体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法规;
2)联系外部有资质的单位对特殊工种和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3)联系外部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监督检查车间的三级教育工作进行情况;
5)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1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 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3 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4 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责任落实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实施;
6)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宜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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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安全生产部/工程部安全职责:
1)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整改;
2)协助有关部门修订安全生产/安装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贯彻执行;
3)组织车间三级教育和其他安全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现场安全督查、纠正、考核及隐患排查、整改、排除。
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逸结合、防尘、防毒和女工保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
6)在执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停工,并通知该部门立即整改;
7)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中,可随时向总经理反映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情况;
8)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安装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的权力;
9)在监察工作中应与各部门配合,互相协作;
10)应具有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4.1.4车间主任/工程部长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制度,对保证职工在生产/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装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
3)对新操作工、调换岗位操作工,应组织进行具体的车间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分配独立作业;
4)对于容易引发职业病的岗位(如:焊接、喷漆、抛丸等),除了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外,还可实行轮岗制度;
5)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和安环监察部,并保护现场,在安环监察部的指导下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6)带领操作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搞好作业场所的安全;
7)杜绝违章指挥生产/安装,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8)在生产/安装的同时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9)进行特殊作业时要安排好监护、防护人员;
10)定期排查安全设施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4.1.5车间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1)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不定时的检查现场人员劳保用品的佩戴情况;
2)除了定期联系一般的身体检查外,还要定期联系有资质的医院对重要岗位(如:焊接、喷漆、抛丸等)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查;
4.1.5设备部的安全职责:
1)保持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及附件的完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要迅速上报有关部门;
2)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有权对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制止和考核;
3)负责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等,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4.1.6班组长/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1)组织好本班组/项目部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工程安装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本班组人员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机器设备操作前要进行点检,保证设备操作的安全性;
4)班前会必须讲安全,将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宣贯到每位职工。
4.1.7职工安全职责:
1)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
2)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不违章作业,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
4)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中不准说笑、打闹、睡觉,单人操作设备时,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停车、断电;
5)不是自己操作的设备,不得开动,学徒不准独立操作设备;
6)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仪器等,不准任意拆除,并经常或定期检查,确保齐全有效;
7)工作地点和道路必须保持清洁和畅通;
8)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时的便利和安全;
9)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可靠,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拆装电气设备和电路;
10)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合闸前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11)凡标有“禁止烟火”的场所,严禁明火作业;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无接班者要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13)各种设备、工具开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可开动使用;
1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领导和安全部门。
4.2安全生产检查
4.2.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填写《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书》;
4.2.2各部门根据区域安全执行标准每天对所辖区域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环监察部;
4.2.3安环监察部按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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