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爆炸物品值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30日

一:根据《民爆物品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矿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二: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混装、混存。
三:爆炸物品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看守,不得空岗。
四:爆炸物品仓库由2名人员值班守护,仓库保管员值班12小时,矿安排一名 爆破员值班12小时。
五:仓库保管员必须检查报警装置,保证其完好,遇特殊情况应立即通知矿部。
六:矿部在安全 检查工作中,必须把炸药库房的检查纳入检查范围,及时发现隐患,处理隐患。
七:除库房值班员外,未经矿部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八:仓库保管请假,必须经矿长同意,未获批准,不准离岗。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