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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3日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民爆器材进库时,库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三、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先核对《购买证》、提货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核对是否有误。
        四、做好出库登记,登记出库日期、时间、提货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五、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
        六、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七、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八、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九、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严禁将BB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库房。
        十、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十一、库房的温度应小于35℃,相对湿度大于65%,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十二、认真填写好民爆器材的收、发、存台账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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