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5日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 事故隐患分类
 
4.1.1.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 第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 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付总经理签字生效。
4.4.5. 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