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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安全目标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25日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经营管理方针,树立“安全经营、人人有责”的观念,保障景区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切实保证景区稳定发展,特订立该责任。
1、控制内容:
景区内溺亡、火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食品安全、用电安全等安全事件。
2、景区安全工作
    (1)本景区要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机构。建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
    (2)要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到逐级落实,明确责任。
    (3)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把制度和规程要规范地悬挂在工作岗位醒目处。职工按照操作规程生产,严禁违章作业行为。
    (4)要开展宣传安全知识、定期培训。要积极利用大幅标语、醒目标志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及游客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的知识。
   (5)要定期开展安全经营检查,做好记录。
(6)做好安全档案管理。企业对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检查及隐患整改,都要有建立台帐记录并归档。
(7)经常对景区内安全设施、游道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维修。不能及时维修的要安放警示标志。
(8)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由安全管理员兼管,做到经常检查,定期充装。对职工要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
(9)对景区内餐饮店监督到位,要求其合法经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屡教不改,则收回经营权。
(10)电工对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检修。非电工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电工去整修,严禁擅自操作。
(11)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定位堆放,严格管理。对生产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发现隐患设备应立即向景区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同时停止使用。
(12)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万一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
(13)本景区内员工严守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的肇事者,从严惩罚,决不姑息。
3、景区的安全管理
(1) 正确引导和约束景区内游客的游览行为,防止其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例如不顾各种安全警示,跨越安全栏、随意攀爬、接近危险水源;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不按照规定的操作执行等;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或在禁火的景区乱丢烟头等。
(2) 要求旅游设施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防止违章作业导致事故。例如因操作不当导致游船翻沉、游艺机械造成人员受伤等事故。
(3) 要求景区员工按照既定的标准和流程操作,避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产生不安全行为。例如在为游客提供餐饮、购物等过程中,造成客人烫伤、食物中毒或物品过期等事故。
(4) 搞好景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偷盗、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发生,避免造成游客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及时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不良现象,依法打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等。
(5) 景区内如有建设或维修施工的,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对游客造成伤害。
(6) 做好景区内的道路交通设施、各种车辆以及停车场的安全管制工作,特别是在旅游旺季、高峰期尤为重要。
(7) 做好景区内各种游乐场所、游览道路、游客休息停留场所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或减少可能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8) 做好员工工作或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如不得私拉电线、私用电炉,注意交通安全等。
(9) 做好如台风、洪水,以及山体塌方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报或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景区或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
(10) 其他可能产生危险的因素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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