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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0日

1. 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并检查所需要的搬运工具是否良好、完整。
2. 对象一定要放平,放稳,不可竖立。
3. 多人操作时必须有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密切配合。
4. 机动车辆通行道上不和放置对象或杂物,以保持信道畅通。
5. 对象码放要稳固、整齐。码放高度:毛坯不准超过2米,木箱不准超过2.5米,以防倒塌。(物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模具不得超过二层。)
6. 搬运物品时,不要因抄近路而穿过危险区。
7. 行车时不可站或坐在容易转动和脱落的对象上,更不准将腿、脚和身躯伸出车箱外部。
8. 不要将对象卸在信道上,距离道路一米以外,才可放置。
9. 不准用人背易燃物品或腐蚀性物品(硫酸、火碱等),并检查容器与箱子是否稳固,防止液体外溢伤人。
10. 搬运的货物,如标明“小心轻放”、“不可倒置”“防湿”等字样,应特别小心,不可大意。按标志要求装卸。
11. 冬季作业要注意防滑。使用滚杠时,除防止自身事故外,还应注意滚杠前方是否有行人。
12. 作用撬棍时,要防止下垫块滑动,不要用力过猛,以防突然失手发生事故。
13. 用滚杠移到对象时,取物要迅速,防止轧手。
14. 搬运零散对象时,其高度不得超过直径的两倍。
15. 不要在包装好的货物上行走。
16. 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时,应认真执行该处的安全操作规程。
17. 随卡车搬运机床等大型对象时,一定要捆绑好对象。
18. 工作完毕应将所有搬运工具放入工具房内,将现场清理干净,并检查现场是否有火种。经检查确无问题后,才能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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