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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道门开启、关闭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8日

 1 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项目,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3.2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步骤和安全要求;负责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管理要求

  4.1作业审批要求

  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属于一般危险作业,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细化本企业原有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审批要求,合理设定审批时限,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4.2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安全要求

  4.2.1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前,施工部门作业长/工程主管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通报,确定施工时间。

  4.2.2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前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和职责,提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4.2.3道门关闭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a. 道门关闭前,由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对舱室内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检查人员应熟悉舱室结构,进入舱室检查应携带手电筒和哨子,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采取“拉网”的方式进行检查,不留死角,过程中应吹响哨子,发出“封舱”的呼喊信号,提示和告知舱内无关人员及时撤出舱外。监护人负责清点好检查人员数量和无关人员数量。生产主管/作业长、现场安全人员负责把关。

  b. 确认舱内人员已全部撤离满足道门关闭条件后,拆除舱口临时性安全防护工装和舱内临时照明,最后关闭道门。

  4.2.4道门开启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a. 道门开启后应及时将道门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到位。

  b. 进舱前,应对舱内的含氧量和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当测氧、测爆合格和舱内作业环境(通风、照明措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舱作业。

  4.2.5船舶建造舱室密性试验作业道门开启、关闭,按照《舱室密性试验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6长时间封闭的密闭舱室初次开启道门及密闭舱室作业,按照《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7涉及到已加油油舱的道门开启需要确认周边的环境是否存在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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