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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1 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3 管理职责

  3.1各企业应指定部门负责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以“抓早、抓紧、抓好”为原则,提前做好策划和部署。

  3.2每年高温或严寒季节来临前,各企业应对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的准备工作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3.3企业各部门应根据企业总体部署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的相关工作。

  4 管理要求

  4.1防暑降温工作

  4.1.1每年夏季来临前,各企业应对本企业的防暑降温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其完好性。

  4.1.2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情况,合理调整劳动作息时间。

  4.1.3各企业应做好预防中暑的宣传教育和防中暑药品的供应。

  4.1.4各企业生产部门/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在安排作业内容时,应尽量减少辐射热对人体的影响;在组织、布置生产的同时,应布置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措施。

  4.1.5各企业应尽量避免加班加点,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工人能够得到充分休息。

  4.1.6各企业应结合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逐步实现自动化、机械化,改进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程序,改进工具设备,尽可能做到露天作业内场做、密闭舱室敞开做、高空作业平地做、高温热源隔绝做,避免高温和热辐射对工人的影响,改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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