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船舶及海工建造危险作业许可证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6日

  4.2 审批流程
  4.2.1  作业申请
  a.按审批表要求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在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后方可提出申请;
  b.申请人填写相应作业审批表;将具体情况填写清楚,包括项目名称、作业的位置、作业开始及预计完成时间等,并签字确认。
  4.2.2  审核验证
  a.验证审批表上填报的内容真实可靠,确认现场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可以保证作业安全;
  b.确认在申请的危险作业区域附近没有不相容的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4.2.3  安全检查和审批
  在熟悉作业流程、作业性质及作业风险的基础上,会同相关人员在现场对进行作业人员、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4.2.4  安全教育和施工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接到已审批的许可证后,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然后按要求施工。
  4.3 审批基本要求
  4.3.1  提交作业申请前,危险作业项目应在单船安全协调会(VSCC)上进行通报,或采取其它方式通知施工区域内的其他施工方,工程主管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整体施工安排和协调。
  4.3.2  在申请许可证前,审批人员应熟悉作业流程、性质,并了解作业风险及附近区域是否有其它不相容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4.3.3  各审批责任人必须落实好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履行签字手续。
  4.3.4  只有在许可证正式完成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后作业才能开始。
  4.3.5  同一施工区域、同一作业性质、同时作业的项目,工程主管人员应事先协调,尽可能同时审批,以提高审批效率。
  4.3.6  对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审批不合格的,审批人员应在审批表的空白处注明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教育、警告或按规定处罚。

  5 许可证的分发及时效

  5.1 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5.1.1  安全员/安全主管一份
  保留第一联许可证备案存档。
  5.1.2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一份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结束前保留第二联备查。热工作业和密闭舱室涂装作业时,应将许可证悬挂在施工现场。

  5.2 许可证的时效
  各项危险作业必须在许可证有效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当许可证失效后,禁止进行作业,需重新进行审批。
  5.2.1  单项工程单次连续作业期间内,许可证有效。
  5.2.2  许可证审批24小时内未进行作业时,则许可证失效。
  5.2.3  当作业场地条件发生变化或发生不相容作业时,则许可证失效。
  5.2.4  当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作业时,检查人员有权取消许可证,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6 安全策划

  6.1 船舶建造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组(建造组)负责对船舶建造进行整体安全分析和策划,制定施工安全要求和措施。
  6.2 特殊及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由企业项目组(建造组)或安监部指定责任部门在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策划并报备。

  7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