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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23日

为了使瓦检员能在交接班时双方见面、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避免误会,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交接班地点: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巡回检查员在井底水仓交接班;

2.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时间:瓦斯 检查员提前入井接班检查瓦斯,瓦斯检查员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班内容:

① 分工区域的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爆破、局部能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②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维修、增加或拆除;

③ 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维修处理的内容;

④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提交的问题。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在交班手册上签字;

5、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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