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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21日

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工作,确保袁庄煤矿长治久安,消除或减小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安徽省煤矿采空区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地测副总

成  员:安监处副处长、安全信息中心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通风区区长、地测科科长、生产单位正职、各科区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由欧阳林超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组长全面负责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全面评估采空区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效果评价,负责整改方案和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科区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科区技术员负责本单位内的采空区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

办公室职责范围,负责整理和完善采空区隐蔽致灾排查有关基础资料,接受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督促措施的贯彻和执行,负责落实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在阶段内编制总结报告。

三、排查范围

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是指隐伏在煤层及围岩内,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煤矿采煤活动后采空区客观存在的不能直接辨识的可能给采掘活动造成影响的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煤炭自燃、水害等不良因素,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主要包括: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等不良地质体。

四、排查制度

①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防、技术、地测、安监等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②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监控检查,协调采掘单位对矿井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纸记录工作。

③坚持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地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④技术科负责根据采空区与矿井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矿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矿井当前监测重点。

⑤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⑥采煤单位根据采空区管理小组确定的采空区致灾因素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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