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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技术员(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通风设施)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13日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标准和有关规程规定。

第二条 根据采掘接续计划,负责制定全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安排和指导通风队编制采区或局部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督促绘制更新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及有关的施工图。

第三条 负责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主扇反风演习及巷道阻力测定等技术工作的安排与总结,审核矿井风量核定报告,监督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负责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矿井防灭火技术手段。

第五条 负责本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各单位按期整改。参加矿组织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验收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 参加涉及“一通三防”方面工程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并代表通风部门提出审批意见。

第七条 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重大技术方案、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抓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负责编制矿井年度通风、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时参加每月一次通风例会,填报上级部门所需的报表。

第九条 深入井下现场对分管的业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的记录,收集整理资料,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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