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煤矿“五落实”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23日

根据国发〔2010〕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我矿在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等各个方面,积极响应该文件要求,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具体落实如下:
一、安全隐患排查“五落实”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刘正民
副总指挥:张林川  张发全
成    员:张万仓  刘广才  胡延广  薛海法  蒋双全
          温中来  张俊德  宋万清
对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当日检查、当日闭合”。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个相关部门,积极完成隐患闭合。
二、“五落实”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落实:
1.1、矿长、副矿长每旬必须组织召开一次中层副职以上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通报。
1.2、煤矿安全检查后,要将全煤矿各系统存在隐患,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制定复查责任人及日期,并由调度室做好记录、存档。
1.3、上级下达安全文件要召开全矿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1.4、各区队每班要组织一次安全会议,对煤矿安全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落实,并完成安全隐患闭合。
2、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2.1、凡是在所辖区域发生事故,则要对所辖区域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按所负责任的大小进行处理。
2.2、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汇报,首先要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查明原因、性质和责任,对直接责任者或间接责任者及领导者进行追究并处理。对隐瞒不报者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在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者加重处罚。
2.3、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者及有关领导要从重处罚。
2.4、对于发生“三违”现象,本单位不予重视的,要对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5、对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对责任者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追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2.6、建立矿级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具体如下:
2.6.1、矿长主持全煤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6.2、矿长分管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6.3、各分管矿长对全矿井下所属生产单位实施安全包保(按矿井包区、区包班组、班组长包工人)。
2.6.4、包保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各单位是否坚持带班作业情况;负责包保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要研究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坚持,要有记录。
2.6.5、保包辖区内出现事故,追究包保人员相关责任,对包保辖区安全无事故的人员年终给予安全奖励。
3、安全隐患排查资金落实情况:
3.1、按规定提足生产费,维修折旧费用。
3.2、年初要制定好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
3.3、煤矿财务科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3.4、发现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保证隐患整改资金及时到位。
4、安全隐患排查时限落实情况:
4.1、按采、掘、机、运、通成立五个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每月20日为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日,排查组人员按五大系统进行细致的排查。22日召开专项会议,通报排查隐患内容、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25日排查组人员进行复检,并通报复查情况。复查未整改的隐患单位,予以停产整顿
4.2、每月26日由安检科就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组织书面材料上报矿井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要综合材料上报季度隐患排查情况,出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县煤炭局,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4.3、煤矿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员临时性入井检查时,对所检查地点隐患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予以停产,负责通知生产单位及相关单位,并负责跟踪整改。

 


                                 2016年5月2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