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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7月02日

第一条、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矿党政领导下,对全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与队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第三条、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把“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协助本单位行政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条、协助队长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的技术工作,负责监督各单位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六条、按照四有职工、五好班组、六好区队的活动内容,经常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他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经常教育本单位党员和职工严格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和措施,搞好安全生产。
第八条、经常深入群众,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对本单位各类违章违纪人员做好教育、谈心工作,并以身作则、遵章守纪、起表率作用。
第九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值班时负责详细安排作业点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参加安全大检查,掌握本单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积极协助本单位行政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第十一条、参加本单位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十二条、及时参与事故抢救,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参与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参与事故抢救,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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