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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处通防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12日

1、在安监处长及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通防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2、负责矿通风防尘措施、规程、任务书的审查工作并在现场监督落实。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通风、防尘系统及配风、防尘情况,对通防做到一旬一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经常了解和掌握矿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尘设施使用情况及瓦检员上岗情况,监督矿有关通防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在现场得以落实。
5、负责对火药库的火工品使用情况及各项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掌握井下通防管理薄弱区域,瓦斯重点管理区域,矿井边远区域及各采区回风巷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并对存在问题及隐患的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7、参加矿有关通防专业会议及事故分析会。参加通防专业内的跟班盯班小组并督促各项措施在现场得以落实,对通防专业竞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掌握井下瓦斯监测系统安装及使用情况,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参加矿井瓦斯排放,矿井反风演习及矿井灾害预防演习等相关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现场验收。
10、审查有关通防日报、旬报及月报表,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的通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11、负责通防边远死角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存在问题及隐患的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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