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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30日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培养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员工队伍整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选矿厂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节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第四条  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第五条  遵守公司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第六条  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爱护公司财产。
第八条  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三节  违反考勤纪律的处罚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开除出选厂,停职辞退。
第十条  对旷工的处罚:
(一)员工不得无故矿工,矿工一天,罚款200元;
(二)员工无故矿工超过5天者,停职辞退。
(三)如遇在岗员工请假,下一班必须替班,如若不服从安排,按矿工处理,一天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停职辞退。
第十一条  对虚假考勤和出具假病事假证明的直接责任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每月请假不得4天,同一岗位不能两人同时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长假者需向领导申请批准。

 

第四节  违反岗位纪律的处罚
第十三条  在上班期间若脱岗、串岗,一经发现,罚款50元,睡岗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3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四条  在厂员工不得酒后上岗、岗上饮酒,一经发现罚款500元;第二次停职辞退。
第十五条  在厂员工不得喝酒闹事、打架斗殴、谩骂他人,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六条  在厂员工必须讲究卫生,个人卫生及住房卫生不清洁者罚20元,岗位设备卫生不清洁者罚30元,班组区域卫生不清洁者罚50元并由当班人及班组成员共同清洁当班卫生。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当中,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故障或损毁,视实际情况,按设备修理价或更换价的30%-50%赔偿。
第十八条  在厂员工如故意损坏设备设施、盗窃公司财物者,一经发现按原价10倍处罚,情节严重着给予辞退。不服从管理,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一经发生罚款200元,如有不服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二十条  主任、班长调度不当、玩忽职守、欺上瞒下违章指挥造成损失者,根据实际情况处罚,严重者调离岗位交公司处理。
第二十一条  锅炉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不得违规作业。如有违规操作和不听指挥,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球磨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给料数量、钢球配比、矿浆浓度、设备油量等均按规定要求作业,如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药台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油酸、纯碱、水玻璃等均按规定要求操作,不得有撒、漏。如有违规违章,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浮选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跑槽、压矿、尾矿泵等严格按操作要求操作,认真学习,提高技能。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如有违章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过滤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给矿要均匀,不得忽大忽小,以免发生出湿料、烫料,如有违章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干燥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开车前检查干燥机的托棍、挡轮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油料是否充足,油质是否良好;检查引风机,鼓风机系统是否正常;掌握好窑温温度,不得出现湿料、烫料,如有违章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电钳工在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要爱护配件、节约材料、认真细心、细致查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做好记录工作,如未按要求操作,造成配件损坏或者发生事故,配件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尾矿坝看护人员,做好抽水和坝、池的看护任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如未及时上报造成事故,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九条  化验员要准确分析,如化验数据不准、弄虚作假、不按时抽样,每次罚款200元。

 

第五节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当班班长,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三十二条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公司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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