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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18日

1、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2、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3、在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基建施工计划时,要根据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订计划,防止指标过高,脱离实际,促使员工拼设备、赶工期而威胁安全生产。
4、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由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定期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对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监督贯彻执行。
5、对安全、消防、保卫、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器材、要害部位、技改维简、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等安全工作负本单位分管领导责任。
6、负责建设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符合有关要求,做好施工与验收工作。
7、落实预防伤亡事故、职业危害和事故隐患的技术措施、项目。
8、负责审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情况。
9、在组织指挥生产时,对各方面提出的安全问题都要认真对待,不要违章指挥。对在生产现场发现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及其它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0、参加安全例会,教育各单位领导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负责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定期复审工作。
11、主持并参加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协助政府做好死亡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12、监督分管部门履行安全职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负责的安全事故。
13、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对当班生产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承担当班安全生产重大和紧急事项的决策和应急指挥责任;承担当班生产过程中一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领导责任;承担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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