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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24日

为了xx煤矿安全生产走上正轨,特制订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采面头尾四柱八梁必须成对交替迈步,凡不合格者,处罚100元/次。
2、采煤放顶必须打好戗柱,密集柱,放顶放齐放透,发现未打戗柱、密集柱,罚款50元/根。
3、采面木垛必须打牢打实,如有松动,该木垛不计资。
4、放炮后及时绞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凡空顶作业不听劝告者,罚款100元/次。
5、采面煤壁每隔一架棚打一棵贴帮柱,少打一棵处罚50元。
6、移溜前、回柱前必须出净余煤,凡未出净余煤者,罚款100元/米。
7、采面推溜后,应及时绞梁打柱,严禁超宽、打空柱到顶板,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柱子必须迎山有劲,无迎山者罚款50元/棵。
9、柱子打好后及时挂上防倒线,未挂防倒线处罚50元/根。
10、采面严禁留有伞檐煤,发现一处处罚50元/米。
11、采面高度低于2.3m高,将直接对采煤队结算单价下浮20%。
12、工作面出现夹矸超过5公寸,必须托起采煤,凡未托起采煤者,该槽板不予计算产量。低于3公寸的不做要求。
13、工作面必须按照要求打安全出口,无安全出口,处罚100元/次。
14、工作面必须保证4排煤/天,达到奖300元/天,未达到罚300元/天(机电影响3小时以上除外)。
15、工作面推进,不及时回收顶梁,罚款按单体200元/根,铰梁按100元/根。
16、采面工作人员如出现一次恐吓、威胁、不听从矿领导及矿安全员指挥的,直接开除。矿人力资源部将严格对采煤队劳动纪律进行跟踪管理。
17、本制度由当班跟班矿长及验收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凡未按上述标准对采面进行验收并处罚者,将追究跟班矿长及验收人员责任,处罚标准:
① 验收员未按上述要求进行验收的,罚当班验收员50元/次,跟班矿长100元/次;
② 报单填写必须保证真实,凡出现弄虚作假者,罚款500元/次;第二次出现,直接清退。
③ 验收不合格罚款直接从跟班矿长及验收员工资中扣除。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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