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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31日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工作管理,推动我矿安全工作稳定发展,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矿长、副矿长、矿总工、机电工程师安全风险抵押金各为1.0万元。
(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各200元;
(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以上的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各1000元;
(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二、调度主任安全风险抵押金3500元;调度副主任安全风险抵押金3000元。
(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100元;
(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各300元;
(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安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各3000元。
(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100元;
(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300元;
(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瓦检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各2000元。
(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50元;
(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200元;
(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五、跟班队长安全风险抵押金各2000元。
(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50元;
(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当班)安全风险抵押金200元;
(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六、工会主席安全风险抵押金2000元。
(1)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50元;
(2)出现重伤事故(或骨折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200元;
(3)出现重伤以上的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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