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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31日

1、 正常情况下,维修人员每天10点以前必须入井,否则一人一次处罚10元。
2、 每人每月有4天休班时间,不准集体休班,只准轮休,每天至少有两人上班,多休班一天每人每天处罚30元。
3、 有事提前请假,否则每人处罚50元。
4、 通知开会,班长必须参加,否则一次处罚10元。
5、 维修人员工作上必须听从矿上安排,否则除所修棚子不计数外,另罚款100元。
6、 架棚质量则点棚人员负责监管。
7、 当天所放的材料当班没用完在下班前必须堆放整齐,否则一次处罚10元。
8、 作业地点的水管、风管、电缆线及设备等必须保护好,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处罚20~200元。
9、 入井前必须将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整齐,否则矿部查到一次罚款10元。
10、 在上级到矿检查时,维修人员必须听从矿方安排,否则一次处罚50元或50元以上。
11、 在危险地段维修必须采取抬棚、点柱及飘蒜等措施控制好,否则出现冒顶时后果自负,抬棚、点柱、飘蒜等维修基本措施不给报酬,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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