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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9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的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相关机构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整改。
    1、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改的目的,不仅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事故发生,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2、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点)主要有:
露天采矿:坍塌、滑坡、滚石、有害气体、爆炸、火灾、民爆器材库、油库、高压电源、有毒有害化学品,有被机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如爆破作业、边坡作业、车辆行驶、机械运转、高压电器、压力容器、油库油车、高空作业、清仓清库、民爆器材库、起重吊装作业。
    3、对危险源(点)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分析:
    为对危险源(点)实施有效监控,分厂每月检查两次,工段(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在岗职工做好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价分析,依次分析其发生危险因素、原因及机制;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危险条件的后果,并记录在案。
    4、通过对危险源(点)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的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分厂、工段(班组)三级控制管理;
    B级:较大危险源,由分厂、工段(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工段(班组)控制管理。
    5、对每一重大危险源都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
    6、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领导,要把其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目标,层层把关,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重大危险源隐患要及时上报,请相关部门评价、确认、帮助制定整改方案。
    7、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复查验收。一般性事故隐患由被查单位的工段(班组)限期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应作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由公司分管领导会同分厂领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特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及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由公司领导会同生产安全处、设备保全处等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研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验证。
    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要有详细记录并登记存档,上报有关部门。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分厂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预案的程序和有效性,进行演练,适时加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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