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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4日

  1、 安全副矿长在企业负责人和矿长直接领导下,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矿的安全目标。
  2、 安全副矿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教育职工在安全情况下进行生产。
  3、 安全副矿长每周要下井带班2-3次,要经常下井,每周要下井3次以上,督促检查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负责检查全矿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执行情况。
  4、 安全副矿长要抓好矿分管部门的安全质量工作,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改造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5、 安全副矿长要抓好本矿工人培训教育,要对经常发生的事故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6、 安全副矿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来的隐患,要“三定”处理,积极参加上级检查部门进行安全检查,落实解决问题。
  7、 安全副矿长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防止事故发生。
  8、 安全副矿长对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施救,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亲自参加追查处理。
  9、 安全副矿长要参加班前会,掌握班组工人上班情况,特别对新入矿的工人要派老工人帮助,对探亲返矿立即上班和休息不好立即上班的工人,要采取措施,给予帮助。
  10、 安全副矿长在工作中能制止一次事故,减少损失要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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