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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2日

   为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避免爆破事故发生,确保爆破物品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各段队安全生产,根据龙马煤矿要求,结合各段队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 检身员职责
   1、矿山救护队或安检科设立检身员,检身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心,不得擅离职守。
   2、检身员须严格检查并如实填写出入井检身登记表,填写规范。
二、 入井检身
   1、入井前,所有涉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以班组为单位集合到平硐口处进行检身,班组长须将准确人数报至检身员。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入井。
   3、检身员对每一个入井人员严格检身,发现违反要求携带禁品则予以没收并登记。
三、 出井检身
   1、各班组工作完毕时,应由班组长集体带队出井,出井后到检身员处进行出井检身并清点人员登记,若24小时仍有人尚未出井,检身员必须上报并查明原因。
   2、出井时,严禁将导爆管、起爆器、导爆索、炸药等火工品材料私自携带出井。
   3、当班人员申报领取火工品后,因作业顶板、出渣等原因导致当班不能正常作业须退药时,必须在按规定履行退药程序后,仍须到指定检身地点检身,经检身员核实后方可离开。
四、 责任追究
   所有涉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检身员检查工作,按规定入井,不得抵触检身工作。
  检身过程中,发现擅自脱岗或违反规定携带禁品入井、私自携带火工品出井人员,严格按照煤矿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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