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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03日

(一) 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应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安全环保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0、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及授予地下开采矿山调度员(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要求,履行下井带班职责
(二)目标
1、年度内全矿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2、企业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现象,安全环保证照、手续合格率100%;
3、企业新、改、扩工程“三同时”手续齐全率100%
4、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粉尘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三废一噪”达标排放
7、爆破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管理无失误。
8、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各种证照手续齐全,合格率达到100%
9、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按公司要求达标
10、下井带班执行率达到100%。
11、按计划组织监督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12、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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