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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的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3日

1 目的

确保检测设备得到有效控制、测量和监控结果的有效性。

2 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用的装置、软件等。

3 职责

3.1质检部负责对检测设备的选型、购置、检定、校准和管理;

3.2质检部负责对偏离检定、校准状态的检测设备的追踪处理;

3.3质检部负责检测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3.4 质检部负责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4程序

4.l 检测设备的选用、采购及验收

根据产品和工艺、过程要求,质检部选择适宜的检测设备,按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要求对其组织采购及验收。

4.2 检测设备的初次检定校准

4.2.1经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由质检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校准检定,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对合格品应贴上表明其状态标识;设备部负责对该设备编号,建立《检测设备台帐》,记录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检定校准周期、检定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并填写《计量设备台帐》;

4.2.2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设备,编制校准规程,进行自校。

4.3 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

4.3.1每年十二月质检科编制下年度《周期检定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由质检科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4.3.2检定校准合格的设备,由质检科贴绿色《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检定校准合格的,贴黄色《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贴红色《不合格》标签,防止使用,修理后重新检定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  检测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l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控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检定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  在使用测量、监控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4.4.3 使用者在测量监控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4 测量、监控设备检定校准、修理、报废等记录在计量器具台帐。

4.5 检测设备偏离检定校准状态的控制

4.5.l 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检定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质检部应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质检部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检定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5.2 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质检部部长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4.6 检测设备的环境要求

检测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质检部负责监督检查。

4.7 对检测人员要求

质检部对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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