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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队员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1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队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队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2004.12.1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队员在队长、指导员、副队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队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把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岗位工作计划。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参与编制有关消防护卫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3.4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条例、规程、规定等;对本公司的灭火战斗、防火检修、车辆安全行驶和发供电设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
3.5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负责落实灭火战斗、演习工作,和义务消防员一起参加防火知识培训和灭火战斗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预防火灾、扑救火灾的技能和自身安全防护能力,协助队领导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级防火责任制,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检修责任制,督促落实防火、检修措施,参与配合防火安全大检查。
3.6 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妥善保管、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重大隐患加强管理,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
3.7 参与配合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3.8 参与配合公司政治、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检查督促公司各项工作中的防火、防盗、保卫、保密等工作。
3.9 认真做好发供电设备和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调查外力破坏案件。负责重要生产场所的保卫工作。
3.10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天对消防装备、设施、车辆、工具、进行检查,同时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11 对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完好率进行检查,保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3.12 参加生产厂房、设备等改建、扩建工程的防火审核、竣工验收。
3.13 认真参加队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加强自身的军事训练,提高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技能和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3.14 遵纪守法,做到正确、准确使用警械警具。做好“四防”工作。做好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工作。做好生产区安全保卫防范工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3.15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人员、车辆、物资器材的出入认真进行检查并负有安全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部消防保卫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消防保卫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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