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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监控值班员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7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监控值班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监控值班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2004.12.1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监控值班员在队长、指导员、副队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监控值班员对本岗位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把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岗位工作计划。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参与编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3.4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条例、规程、规定等;对主管的消防监控、报警、灭火系统安全生产(运行)负责任。
3.5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消防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安全责任制。
3.6 协助队员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和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执行。
3.7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爆炸物品的储运、保管、使用等有关规定,及时消防除火险隐患。
3.8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和厂房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检修员通报,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消防保卫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消防保卫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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