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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卫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4日

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汽炉煮饭,经发现者劝告不听,给予从严处罚,直至没收使用器具。
2、不得随意在宿舍外走廊及四周生火做饭,特殊情况需要,应到指定地点或经申请到食堂开小灶进行,不得随地生火,发现者每次给予罚款100元。
3、宿舍内用火要注意安全,火柴头、烟头应扔在烟灰缸内或随时将火星踩灭,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4、燃着的驱蚊材料,应放在安全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和床前下面,就寝前要将驱蚊(蚊香等)熄灭。
5、严禁私自拉灯接线,室内灯光不足需要加装,应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由专职电工操作。私自拉接者,罚款每次100元。
6、宿舍内的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7、宿舍内保持卫生,每日有人打扫,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处,并及时清理。
8、保持宿舍周边的环境卫生,不乱泼污水,配设垃圾桶或垃圾袋,不得随地扔放。
9、本宿舍 为卫生责任人,生活区每月30日进行卫生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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