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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站消防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1日

    一、应在气站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牌,并禁止吸烟,不准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动火时,应事先制定动火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液化气生产区域内,必须在排气管上戴防火帽,同时,严禁兽力车、电瓶车和拖拉机等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三、在现场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他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也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四、在生产区域内操作或检验,修理需要照明时,应采用防爆和安全电压的灯具,其电器开关应为防火型。
    五、不准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内进行修车、擦车和加油等作业。
    六、站内所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摘下或移往别处,
各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七、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在罐区内逗留或随意攀登设备、启闭阀门和电器开关,如遇紧急情况,一切听从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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