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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措施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2日

1. 施工人员必须执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六条规定。
a 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b 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c 木工房、机具房、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
d 非电工严禁擅自安装接电器具、拉设电线。
e 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等明火器具。
f 消防器材不得挪动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2. 堂须用煤气灶,禁止班组、个人用电器烧饭、烧菜。
3. 氧气瓶、乙炔气瓶放置必须符合规定: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存放时,必须隔离存放。
4. 施工区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配电室、木工房、机具间、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
5. 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禁火及动火审批制度。
6. 当发生火灾时,项目部必须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制止事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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