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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09日

 为了全面提高集团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消防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消防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正常地进行生产(施工);实行逐级安全消防监督检查;最终全集团实现安全生产。因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的类型

  1.1定期监督检查。集团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监督检查,由集团主管领导组织带队;公司(厂)每月监督检查一次,由经理(厂长)组织带队;车间(相同级别的单位)每周检查一次,由主任带队;班组每日按班次检查,由班组长主持。

  1.2经常性监督检查。是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的。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新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1.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检查。由各公司(厂)根据季节、节假日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

  1.4专业(项)监督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消防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检查。

  对危险性较大的车辆、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于专业性监督检查。专业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潜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1.5综合性监督检查。是由集团、公司(厂)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监督检查。或对生产安全消防等工作进行的安全性系统评价。

  1.6推广企业民主管理的理念,组织员工代表对安全消防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巡视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筑起坚不可摧的安全生产基础堡垒。

  1.7自行检查。是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对自身(岗位)所处的作业环境、作业过程和作业后进行的安全消防检查,以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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