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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31日

1. 凡在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危险性场所动火、动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规定。

2. 动火、动焊前必须经过单位申请,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批准。

3. 动火、动焊作业必须措施完善有效,手续齐全,经过批准。

4. 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书者,不得上岗动火、动焊。

5. 在容器内工作没有规定电压的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动火、动焊。

6. 未经领导同意,任何部门人员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动火、动焊。

7. 动火、动焊前应彻底清理被焊接的设备或管路,对有可能残留危险物品的设备或管路应进行化学处理。如无法确认是否处理彻底时,应进行预烧处理,预烧时,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8. 对接触危险品的设备及其有金属连接的一切设备进行焊接时应使用气焊,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如因工艺需要不能拆卸又必须使用电焊时,应经过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并在被焊接的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采取可靠的绝缘或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

9. 在氧气管路上动火时,必须绝对切断氧气;在煤气管上动火,确认煤气后方可动火。

10. 动火、动焊作业期间应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检查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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