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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检修班技术方案(措施)编制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1月14日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所有职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GL/T 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 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第三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在电力系统生产过程中,当设备及其系统发生超过正常运行或检修工作范围以外的变化时,为了保证工作的安全、经济、可靠、正确顺利地进行,必须事先编制技术方案(措施)。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技术方案(措施)范围的规定

5.1.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应编制方案(措施)。

5.1.2电气一次设备保护整定应编制方案(措施)。

5.1.3新设备及系统初次接入电力系统需要编制试验和投入方案(措施)。

5.1.4在运行设备和系统上进行特殊的试验可能涉及影响运行方式时需要编制方案(措施)。

5.1.5跨专业的设备及系统的试验,改进和特殊检修、调试项目的工作需编制方案(措施)。

5.1.6本专业超正常的工作,涉及设备及系统运行安全的试验、检修工作,需编制方案(措施)。

5.1.7涉及到生产、基建系统建筑结构及设备或部件发生变更、改进工作需编制方案(措施)。

5.1.8临时性重要复杂工作,但涉及跨专业,涉及设备及系统安全、技术复杂、危险性大,需要引起各方面人员注意的工作,需编制方案(措施)。

5.1.9重大的设备及系统变更、改进工程的工作,大修非标准项目,维护的特殊项目,安措、反措、科技攻关项目,一般均应编制技术方案(措施)。

5.2技术方案(措施)编制要求

5.2.1一个方案(措施)的编制应有简明的总体文字说明。

5.2.2方案(措施)编制要有技术、安全依据(规程、制度、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安措、反措、上级文件、领导指示等)。

5.2.3方案(措施)应有准确的计算及校核。计算结果、计算公式、选取数值,铭牌参数,实际数据等应正确合适。

51.2.4方案(措施)采用数据、参数来源应正规、准确,有充分依据。

5.2.5电气、通讯、热工等专业涉及现场回路及网络系统的工作方案(措施)须用图表示的,应绘制符合现场实际的接线图(展开图)并注明回路编号、芯号、位置等。

5.2.6方案(措施)编制应写明实施时需要具备的条件和状态、环境、人员、物资保证条件及负责范围。技术要求明确,工程量清楚,材料量准确。

5.2.7方案(措施)应写明实施时间、进度、进程、阶段等。

5.2.8方案(措施)应写明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时补救应急处理方法。

5.2.9方案(措施)应写明实施终了后,设备及系统需要投入运行、退出运行的方式安排,及对施工现场要求和交待。

5.2.10方案(措施)应写明保安、防火、保密等要求。

5.2.11方案(措施)编制,送审批准后应给方案(措施)实施准备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

5.2.12同一方案(措施)的几份必须相同一致,份数以保证参加方案(措施)实施现场工作人员,运行人员,抢修人员,指挥领导人员及备案、存档够用为准。一般情况下要6份,批准后由主管专工下发;如果编制方案交上1份,批准后由班组技术员或班长复印下发至有关单位。

5.2.13技术方案(措施)纸格式一律采用A4纸竖放左翻阅,页边距上、下、左、右各为2cm。技术方案(措施)封皮自下而上必须有编制、初审、复审、审定、批准栏。

5.2.14所有的专业技术方案(措施)应采用微机打印和制图,方案(措施)要求内容必须齐全(对于不能实现微机制图的,应采用标准手工制图)。

5.3方案(措施)编制、审批及所负责任

5.3.1较重要的方案(措施)应由有编制经验,熟悉现场及系统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5.3.2专业性强的方案(措施)应由熟悉、从事过本专业的设备及系统的专责人或专业工程师编制,电气专业技术方案(措施)应由该项目设备专责人和班组技术员共同编制,或单独由班组技术员编制。

5.3.3跨专业的方案(措施)应由熟悉总体情况的人员,召集相关的几个专业人员讨论后,经总体汇编(编制应由主专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

5.3.4一般性方案(措施),只涉及本单位、本专业的方案(措施),由工作人员编写,班组初审,专业工程师审核,本专业领导批准,本单位执行后方案(措施)留存。

5.3.5跨专业涉及到运行系统的方案(措施),由单位编制,本单位领导初审生产部、专业主管组织讨论,重要的方案(措施)由副总工程师组织讨论,涉及运行的由运行副总批准,涉及检修的由检修副总批准,双方都涉及的,两位副总会签批准。

5.3.6较重大的方案(措施),对电厂、电力系统有较大影响的方案(措施),生产部、运行部准备,由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组织讨论编制,特大的方案(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讨论编制,形成后由总经理批准,或经省电力生技部门,省电科院专业汇审,报省电力部门总工程师批准。

5.3.7方案(措施)编制人应对计算准确性、图纸正确性、现场真实性、方案(措施)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负责。

5.3.8初审人对方案(措施)计算结果复核、校对,对使用采取的公式、参数依据的正确性、合理性、经济性负责。

5.3.9审核人(班组班长、技术员,生产部主任、专工,生产技术处专工、处长等)对计算结果,采用计算方法的正确性进行校核,对方案(措施)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性负责。

5.3.10批准人,对方案(措施)的计算合理性、经济性,对本单位、本公司及电力系统安全性、可行性、可靠性负责。

5.4方案(措施)实施及结束

5.4.1方案(措施)一经批准后,应正确无误地实施,确保方案(措施)的严肃性。

5.4.2如果方案(措施)在实施中遇到严重问题,某条款执行有问题需要修改时必须经过方案(措施)的编制人和批准人一致同意,并在方案(措施)上写明修改后的内容,方可继续执行,确保方案(措施)执行的正确性。

5.4.3方案(措施)实施结束后,应注明结束时间及实施后总结性的结束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5.5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批程序与保管

5.5.1方案编制人由设备负责人、班组技术员或班长在编制栏签字,主管专工在初审栏签字,生产部主任审阅,在审定栏签字,总工程师在批准栏签字。

5.5.2编制好的技术方案(措施)应由班长或技术员审阅签字后报分场专工审阅签字,再由生产部主任审阅后报到生技处。

5.5.3报生技处的技术方案(措施)待生技处专业专工,主管处长,厂总工批准后生产部电气专工保留一份,班组技术员保留一份。

5.5.4技术方案(措施)经厂批准后,返回生产部,由生产部专工组织材料计划编报,施工方案(措施)编报。

5.5.5项目材料计划,施工方案(措施)经生产部主任审阅后报生技处,待批准返回生产部后,由生产部专工编制施工网络及开工报告。

6  检查与考核

6. 1 方案编制要仔细认真,本着从下至上逐级负责的态度,严谨对待此项工作。对由于自已疏忽造成一定后果的,考核责任人20-100元,考核方案编制单位技术管理人员20-100元。

6.2 经过批准的方案应妥善保管好,对于丢失的,使用班组自行负责复印。影响工作进展的,考核责任人20-100元。

6.3 对于专责人不编制方案或不按要求时间完成方案的编制,考核20-100元;方案编制质量不合格,返工重新编写,限期完成。若不按期完成或再次编制质量不合格,考核编制人20-100元(以生产部专工及上级有关领导退回方案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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