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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检修班规程编制及修订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1月14日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所有职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第三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改的工作内容,体现 “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起让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愉快、和谐、进取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原则

5.1.1  检修规程实行分级管理,班组进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程的制订、修订和审批等工作。

5.1.2  规程的档案及正本应保持完整无缺。

5.2  规程的编制和修订

5.2.1  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规程,由班组负责进行编制和修订。

5.2.2  在修订规程时,应将有关技术通知内容,编写入规程制度中。

5.2.3  新设备投入或原有设备在改进后投入运行前,应编入运行规程或编写“技术通知(交底)”经审批颁发执行。必须保证运行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一般性的设备改进和异动可在异动报告上写明或编写“技术通知(交底)”。

5.2.4  如发现规程内容有错误、遗漏或与实际不符时,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写“技术通知(交底)”进行修正或补充,经审批后颁发执行。

5.2.5  “技术通知(交底)”的效力与规程制度相同,其审批程序与规程相同。

5.2.6  “技术通知(交底)”原则上由生产技术部门每年汇编后编入规程。

5.2.7  规程修订、制订的依据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部颁典型运行规程、设备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和反事故措施、设备的具体情况、设备运行经验、技术通知、设备的改进异动、事故教训以及群众提出的合理、正确意见等。

5.2.8  在新的规定或新的规程未明确和制订之前,仍按原规程或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5.3  规程的审批和各级人员职责

5.3.1  班组负责现场规程编制或修订。

5.3.2  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由生产专业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5.3.3  因规程制度本身错误或不够完整而造成事故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各级人员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5.4  规程的管理

5.4.1  所有规程分设地点如下:

5.4.1.1 现场规程必须在生产专业部门、值长组、值长、运行(单元长)班长、运行、检修各专业各设一份。

5.4.1.2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必须在生产专业部门、值长组、值长、运行(单元长)班长、检修班长各存一份,必要时编号登记发给相关工作人员。

5.4.2  作为档案资料,所有的规程,均应送档案室保存一份。

5.4.3  规程制度的正本应有印记。修改由班组自行负责。

5.5  规程的检查

5.5.1  定期组织规程检查。

5.5.2  规程的专业性检查由班组根据需要由专人负责。

6  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检班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6.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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