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德州飞马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23日

一、为加强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负责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公司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组长负责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副组长负责全面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自己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及工作监督管理。

三、公司、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公司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査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査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査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