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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气设备正常是公司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的必须条件,也是公司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公司电气管理规范,电气设备运行持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电气设备管理机构职责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策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目标和规划。

2、组织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法规、制度和规定。

3、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全过程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4、审定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 设备部职责

1、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做好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法规、制度和规定的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负责全公司电气管理工作的业务领导,负责协调电修车间与其他车间的工作联系及任务的平衡。深入基层及时处理解决电气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3、制定公司电气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督促车间执行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大修、更新项目的初审,落实电修车间提出电气设备的月、年度检修计划,参与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协议的签定。

5、参加重点技术改造和新建项目中有关电气改造设计方案的审查,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电气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车间使用节能降耗新设备,促进公司电气设备自动化水平。

7、组织协调解决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主要电气设备问题,组织消除重大电气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完好状况。

8、组织由于电气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原因分析会,督促电修车间安排整改,制定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9、负责全公司电气设备及供电系统运行方式和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的管理工作。

10、审定(审核)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和电气产品生产厂家的资质。

11、负责电气设备、供电系统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设备选型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2、参加基建和技措、安措、环措项目中电气设备、供电系统的设计方案审查,设备选型及竣工验收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电气设备职能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取证工作。

第六条 电修车间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车间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细则和安全、运行、检修、试验及事故处理规程,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计划指标。确保高、低压电网及电气设备的运行质量,以保证公司各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

2、根据我公司电气的运行情况,以提高电气运行质量、安全生产为目标,编制每年电气大修、更新、检修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并负责实施。

3、负责编制全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消耗材料、备品配件、电气工具等的需用计划,做到备品配件的合理储备。

4、负责电气设备的长周期运行和安全供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消除设备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向设备部提出书面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5、负责车间职工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和维护检验技能。电工要按规定取得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一律不得顶岗。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电工,要按国家经贸委规定周期,进行复审。

6、负责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重要设备的联锁等保护装置线路的增加、变更、拆除等工作的申请,经设备部和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7、编制电气设备大、中、小修、更新、改造计划和重点项目的检修方案,经批准后负责实施。

8、编制电气设备的备品配件、试验仪器、仪表、工器具、消耗材料等需用计划,报设备部审批。

9、参加公司基建、技措、安措、环措、新建项目中电气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设备选型及竣工验收工作。

10、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技术资料完整,原始记录齐全,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生产中的指导作用。其具体内容如下:

a高压电气设备技术档案(电气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及随机资料)

b低压电气设备技术档案(电气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及随机资料)

c电气设备检修记录;

d高压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e电气设备缺陷和事故记录;

f电气设备运行记录;

g高压一、二次系统图、接线图,全厂高压电缆敷设图;

h全厂配电装置的低压一次系统图、、接线图。

i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继电保护调整试验报告

11、积极采用新技术,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提高电气设备的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生产车间职责

1、认真执行《xx电气设备管理办法》,积极配合电气车间搞好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提高电气设备的完好率。

2、负责本车间电气设备的正确操作,负责与机械设备配套的电气设备和操作台(柱)的清洁卫生。

3、负责办理检修停送电联络单及临时用电票。

4、参加本车间基建、技措、安措、环措项目中电气设备的设计选型及竣工验收。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及维修

1、公司所有现场配电箱,高、低压开关室内设备的巡视及现场卫生(含防腐)均由电修车间负责,车间应每天组织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填写设备缺陷记录并视情况组织进行维修。

2、工艺车间岗位操作工根据岗位责任制规定,对所属电气设备(电动机及操作柱)作好清洁、卫生(含防腐),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监视,发现缺陷和异常应及时汇报调度由调度安排维修,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缺陷记录。关键设备实行特级监视。

3、凡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电修车间应安排定期巡视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如自行解决有困难或问题较重应汇报设备部。

第九条 电气设备维修及验收

1、开工期间装置电气设备临时抢修要做到抢修不过夜。

2、检修的项目包括设备预防性试验,绝缘检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定的其它项目。

3、凡检修后仍不合格的设备,必须经过处理,并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后,才能使用。

4、检修经过,试验记录,处理事项及存在的问题,应由检修负责人做好记录,作为交接验收的原始记录。

5、主要设备及特殊设备的变配设备检修后,交接验收由设备部、电修车间、设备员、检修人员、值班员、维护班组长共同检查验收。检修负责人应在交接时同时交付原始记录。检修开工一星期内,由设备员整理完整的检修资料,送设备部一份。值班员按照验收过程做好记录,并详细交班。

第十条 电动机管理

1、每一台电动机的外壳上,均应有出厂铭牌。铭牌若已遗失,应根据原制造厂数据或试验结果补上新的铭牌并编号。

2、应根据不同场所,选择不同形式的电动机,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应根据防爆区域选用相应的防爆或隔爆式电动机。

3、电动机型式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求,其起动力矩,应与所带动的机械设备相匹配,并满足冷热起动和自起动的要求。

4、每台电动机必须有单独的操作控制装置,容量在40KW以及以上的电动机或根据运行要求需调节或监视电流的电动机,应在操作地点装设电流表,为了监视有无电压,应在电动机的分组配电盘或配电箱上装设电压表或指示灯。

5、电动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根据有关规程的规定装设,一般要求是:

a高压电机或较大容量重要电机应具有速断,过负荷及低电压三种事故跳闸保护具有接地保护并发出预告信号。

b对于各类低压电动机,应具有过流及短路保护。

c熔断器,空气开关只作用于保护短路故障,在电动机启动时,熔断器不应熔断空气开关不应动作。

d对于特殊电动机及进口设备,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按说明装设和整定。

6、电动机外壳,通风管道及金属结构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应规定装设地线。

7、电动机及其带动的机械上,应划有指示旋转方向的箭头,在启动装置上,应注明该启动装置所属机械并有指示“启动”和“运行”等位置的字样。

8、重要的和大容量的(200KW及以上)高压电动机,应有历史运行记录,主要包括:

a制造厂的出厂检查试验记录;

b交接试验记录;

d历次干燥记录;

e电动机的试验记录;

f电动机及其馈电线路接线图和安装图;

g电动机的事故记录;

h电动机使用说明及配件目录。

9、电动机在额定环境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环境温度高于额定值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运行数据。

10、电动机可以在额定电压变动—5~+10%的范围内运行,其额定出力不变,电动机在额定出力下运行时,相间电压的不平衡不得超过5%,电动机各部温升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缺乏此项资料时,可按下表执行规定。

电机部位绝 缘 等   级
AEBFH
温度计法电阻法温度计法电阻法温度计法电阻法温度计法电阻法温度计法电阻法
定子绕组55606570758085100105125
绕线转子绕组55606570758085100105125
定子铁芯60
75
80
100
125
滑环60
70
80
90
100
滑动轴承45
滚动轴承60

注:温度单位℃;环境温度为30℃条件下

11、电动机运行时,振动不得超过下表数:

额定转速(转/分)及以上300015001000
振动值(双振幅)(毫米)0.070.080.10

滑动轴承的轴向窜动量不得大于下表数值:

电动机容量                                                    (千瓦)轴向窜动允许值(毫米)
向 一 侧向 两 侧
10及以下0.501.00
10-200.751.50
30-701.002.00
70-1251.503.00
125以上2004.00
轴径大于200毫米轴径的百分之二

12、电动机合闸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动机启动和维护值班人员进行,外部检查项目如下:

a.电动机上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并可以起动;

c.起动装置是否在起动位置,对转子为绕线式的电动机,应特别注意,电刷和滑环的接触是否紧密,滑环短接装置是否在断开位置,起动电阻是否已全部投入,应注意同步机滑环与电刷接触是否紧密;

d.凡能进行盘车的机械必须进行盘车,以证实转子和定子不相摩擦,所带动机械无故障,检查电动机的地线是否坚固;

e. 是否有机械引起的反转现象,如有,应设法停止反转。

13、电动机起动前,一般应由电修值班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电机额定电压在1000V以下的用1000V兆欧表;1000V以上的用2500V兆欧表,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测量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和转子绕组的的绝缘电阻。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者,常温下应不低于1MΩ,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上者,在75℃时定子绕组应不低于1MΩ/1KV,转子绕组一般不低于0.5MΩ。

14、如电动机是由远方操作合闸时,应由维护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启动,负责电动机维护人员应留在电动机旁,直到电动机升至额定转速时为止,如维护人员发现电动机有异常时,应能用事故按钮停车与闭锁。

15、电动机运行时,操作工应经常对运行情况进行监视:

a.监视电动机的电流是否超过允许值,如超过则应报告其班长,并根据其指示采取措施降到允许值。

b.检查轴承的润滑及温度是否正常,对强力润滑的轴承应检查其油系统和冷却水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c.注意电动机的声音是否异常。

d.注意电动机及其周围的温度,保持电动机附近清洁,定期清扫电动机,但严禁在电动机转时进行清洁冲洗;

e.按现场规定的时间,记录电动机电流表的读数,电动机起动时间及原因,并记录所发现的一切异常现象。

16、电动机的全部维护与检修工作,都由电修车间进行,电动机的外部清洁(含防腐),由生产装置人员负责。

17、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

a.当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时需要立即停运的电动机;

b.电动机发生绝缘烧焦气味、冒烟、冒火时;

c.出现强烈振动,轴承温度超过限度时;

d.确认电动机缺相运行时。

第十一条 配电装置管理

1、配电装置系统指母线,开关设备、电压和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抗器等。

2、配电装置的选用和装设,在正常情况和故障的情况下,都应最大限度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以保证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围设备为前提。

3、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与连接设备的额定电压相配合。

4、配电装置的异常和故障,将影响到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处理事故及异常时,除遵照本章规程外,还可根据其它有关规程进行处理。

5、同一电网的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一致。

6、屋内配电装置的建筑,应为耐火或半耐火的,穿过屋内外的洞口,应堵塞或以百页窗保护,以防外物进入,配电室门口必须配有挡鼠板,配电室应有事故通风装置。

7、所有开关应有明显的信号装置,用以表示开关状态,手操作或远方操作,应有机械指示器,表示开关位置。

8、为了保证必要的机械强度,对于测量、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控制用的二次回路,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电缆,电缆芯的实际截面应保证各种装置和仪表能在规定的准确等级下可靠工作。

9、配电盘正面及背面,应分别标明名称与用途。

10、所有连接板,操作信号导线,电缆以及熔断器均应编号,熔断器上还应写明熔丝的额定电流。

11、配电装置金属壳体,应可靠接地。

12、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视,应定期进行,每日至少巡检一次。

13、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视,应包括下列各项:

a.检视绝缘子,外部是否清洁,有无操作和放电痕迹,有无振动和异常音响。

b.母线及设备导电部分的接触点试温片或变色漆的变化情况。

c.配电装置的刀闸、开关、熔断器及自动开关的情况。

d.测量仪表和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

e.信号电路情况。

f.门窗是否完整,有无漏缝,检查通风设备屋顶是否漏雨,电缆沟洞是否堵塞严密。

g.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好用,绝缘检查是否超期,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好用。

h.带油的设备,是否有漏油现象。

i.照明及接地装置情况。

j.备用设备能否随时投入运行。

14、母线及刀闸的允许运行方式:

a.一般情况下母线与刀闸允许在70℃温度下运行,最大允许温度为:载流部分115℃,用螺栓紧固连接部分80℃,用弹簧压紧时连接部分为75℃。

b.母线、刀闸不得过负荷运行。

15、母线或刀闸因过热变色,或试温片熔化,严重时有火花放电,应改变运行方式,减少负荷,必要时,停电检修处理。

16、刀闸操作机构拒绝拉开或拒绝合闸时应作如下处理:

a.如机构生锈或其它原因拉不开时,轻轻摇动,检查支持瓷瓶及操作杆各部分,找出增加阻力地点。

b.如防碍拉合的阻力在刀闸主接触上,应用绝缘杆顶配合拉开或停电处理。

c.若阻力在把手或拉杆上,则应进行调整,不能强行硬拉。

d.如操作中发现刀闸,瓷瓶或机构有损坏时,应停止操作,报告车间主任,转移负荷停电处理。

17、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允许运行方式:

a.电压互感器允许高于额定电压10%长期运行,但二次侧不得短路运行。

b.电流互感器允许高于额定电流10%,长期运行,但二次侧不得开路运行。

第十二条 电缆、线路管理

1、选用电缆时,动力电缆选用四芯电缆,高压电缆选用交联铠装电缆,厂区内主要电缆线路或比较集中的电缆线路,最好采用桥架敷设。

2、直埋电缆对地面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规定如下:

a.直埋电缆的地下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为0.7米);

b.直埋电缆对建筑物地基础为0.3米。

3、直埋电缆互相接近或交叉时的最小允许距离,规定如下:

a.控制电缆不作规定;

b.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电缆相互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的距离为0.1米;

c.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包括通讯电缆)相互间的距离为0.25米。

如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可降低为0.1米。

4、电缆与地下管道接近或交叉时,最小允许距离规定如下:

a.接近和交叉时的最小允许净距见下表

序号接近和交叉的类别接近交叉
1热力管道与电缆2米0.5米
2其它管道与电缆0.5米0.5米

b.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接近段或交叉点前后各一米范围内,采取下列措施:

1)热力管道应有隔热层、使电缆周围的温升上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10℃。

2)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应敷设在管中。

3)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在管道上的上面和下面。

5、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使用的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导线,或用电缆金属护套等作中性线的方式,在三相系统中,不得将三芯电缆中的一芯接地运行。

6、并联运行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应相等。

7、电力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b.电缆明敷时的接头,须用托板(如石棉板等)托置,并用耐电弧隔板与其他电缆隔开,托板及隔板应伸出接头两端的长度各不小于0.6米;

8、直埋电缆线路及接头处,应竖立电缆及接头位置的标桩;

9、敷设在有爆炸性危险场所的电缆,选择截面时,其额定电流应不小于负荷的125%;

10、监视电缆表面及其周围的温度,应在最大负荷时根据需要进行,但每年至少一次,对直埋地下者,应选择散热情况最差处检查;

11、直埋电缆表面的最高允许温度3千伏及以下为65℃,6千伏及以上为50℃;

12、高压电缆和厂区内主要电缆线路路径应设置明显电缆标识牌,厂区外的注明负责单位及联系电话,厂区内可直接埋设电缆桩。

13、电缆线路巡查项目:

a.线路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及线路标桩是否完整;

b.线路上面不应堆放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体、酸碱性排泄物或砌碳坑等;

c.户外地面上保护电缆的铁管或槽有无锈烂情况;

d.电缆沟内有无积水,杂物及可燃性气体,沟盖应无损坏,排水管应不堵塞;

e.电缆终端盒套管应清洁,接头紧固,无发热现象;

f.接地线良好,铭牌完整;

g.露天敷设的电缆支持卡子应完整,电缆沟内的电缆支持架无损坏;

h.在巡检中发现的缺陷,应做记录。

14、无论何种电缆,均须在电缆与电力系统全隔离后,才能进行鉴定故障性质的试验。

15、故障电缆修复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试验和耐压试验,并核对相位完全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16、所有电缆两端均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编号,并悬挂电缆标识牌。

17、高压架空线路应定期按巡视路线进行巡检。

a.巡线工作应由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 b.特殊性巡视、暑天、大雪天、必须安排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c.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d.巡线时沿线路外侧行走,大风时沿线路的上风行走,巡视时应穿工作鞋,路滑、过沟崖和墙时防止摔伤,同时防止被狗或其它动物伤。

第十三条 变压器管理

1、变压器应按照“继电保护规程”装设继电保护装置。

2、变压器按照“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的规定装设保护接地装置。

3、变压器外壳应有出厂铭牌,无机械损伤,外观整洁、瓷件完整,无渗油现象,油枕中油位在允许范围内。

4、变电所内及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变压器应装设电流表,其它仪表按需要装设。315KVA以下变压器,可用熔断器作保护,但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选择性要求。

5、变压器应有测温装置,监测变压器上层油温。

6、为防止油质劣化加速,8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应安装吸潮器。

7、运行的变压器应具备下列文件(或副本):

a.出厂资料;

b.交接、大修及预防性试验资料;

c.运行记录。

8、变压器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可按铭牌规定的条件运行。

9、油浸式变压器允许上层油温应遵守制造厂规定,最高油温不得超过90℃,为防止变压器油质劣化加速,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

10、变压器的一次电压可以较额定值稍高,但一般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不论电压分头在何位置,如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其相应额定值的5%,则变压器二次侧可带到额定电流。

11、变压器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宜作过负荷运行,在事故或特殊情况下经主管电气领导批准,可作事故过负荷运行。过负荷程序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可参照表1,同时值班人员必须严密监视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得超过95℃。

表1  油浸自冷变压器事故负荷允许运行时间(小时:分/天)

过负荷                                                    倍  数环境温度
010203040
1.124∶0024∶0024∶0019∶007∶00
1.224∶0024∶0013∶005∶502∶45
1.323∶0010∶005∶303∶001∶30
1.48∶305∶103∶101∶450∶55
1.54∶453∶102∶001∶100∶35
1.63∶002∶051∶200∶450∶18
1.72∶051∶250∶550∶250∶09
1.81∶301∶000∶300∶130∶06
1.91∶000∶350∶180∶090∶05
2.00∶400∶220∶110∶06

12、变压器经过事故过负荷之后,应将过负荷大小和持续时间记入变压器的技术档案之内。

13、变压器的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巡检过程中,应对变压器进行外部检查,每天至少一次,在气候激变时或雷雨后,变压器运行异常应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运行记录。

(2)变压器外部检查的一般项目:

a.油枕和充油套管内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油。

b.套管外部是否正常,有无破损裂纹、有无放电痕迹及其他异常现象。

c.变压器音响是否正常,本体有无渗油、漏油,吸湿器是否完好,硅胶是否干燥或变色指标剂颜色是否正常等。

d.运行中的各冷却器温度应接近,油温正常,管道阀门开闭正确,风扇运转正常。

e.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发热现象。

f.安全气道及保护膜应完好无损。

g.瓦斯继电器内无气体,继电器与油枕间连接阀门应打开。

h.变压器的门、窗、门闩应完整,房屋应无漏水、渗水,照明和空气温度适宜。

(3)电修车间应会同维修人员对变压器作定期外部检查,并应增加以下项目:

a.变压器箱壳及箱沿发热是否正常,外壳接地线以及铁芯经小套管接地引下线应完整。

b.净油器及其它油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c.击穿保险器是否良好。

d.检查油枕集泥器内应无水份及不洁物,如有则应除去,并用控制油门检查油位计有无填塞现象。

e.吸湿器内的干燥剂应有效,呼吸应畅通。

f.室内变压器通风设备应完好。

g.标志和相色应清楚、明显。

h.变压器蓄电池应保持在良好状态。

14、变压器投运前应注意的事项:

(1)对长期停用或检修后的变压器,应检查接地线等是否已拆除,核对分接开关位置,测量绝缘电阻,测量时必须将电压互感器拆开,并按变压器试验规程进行相应试验。

(2)变压器换油后,宜静置3—5小时,等待消除油中的气泡后方可投入运行。

(3)装有油枕的变压器送电前应放去积存在各套管升高座、散热器及净油器等上部的残存空气。

(4)各班在投运变压器之前,应仔细检查,确认变压器在完好状态时方可投运。

(5)所有备用变压器应定期充电,投入冷却装置。

15、变压器并列运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a.绕组结线组别相同。

b.电压比相等(允许误差±0.5%)。

c.阻抗电压相等(允许误差±10%)。

d.电压比不同和短路电压不同的变压器,在任何一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

16、变压器在安装后以及在进行过可能使相位变动的工作后,必须经过定相后,才许并列运行,变压器并联运行需书面报设备部批准。

17、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按规定上报,将经过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和缺陷记录本内。

18、变压器的负荷超过允许的正常过负荷值,值班人员应按规定降低变压器负荷或投运备用变压器,并按规定上报。

19、若发现的异常现象非停用变压器不能消除、且有威胁整体安全的可能性时,应即停用修理,若有备用变压器,应尽可能先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

变压器有下须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电修理:

a.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或有爆裂声。

b.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

c.油枕和安全气道喷油。

d.严重漏油或油面下降,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e.油内出现碳质等。

f.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20、变压器油温的升高超过许可限度时,值班人员应判明原因,并设法使其降低,因此必须进行下列工作:

a.检查变压器的负和冷却介质的温度,并与在同一负荷和冷却介质温度下应有的油温核对。

b.校对温度表。

c.检查变压器机械冷却装置或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

21、变压器应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范进行预防性试验。

第十四条 高压运行管理

1、高压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高压设备操作应该办理“停(送)电操作票”,高压设备检修应办理“设备检修工作票”

2、高压设备应有专人操作和巡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高压配电室或开关站,高压设备巡视应两人进行,高压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它操作按照“变电站运行规程”

3、高压设备应执行预防性试验规范,试验不合格的必须强制更换。

4、发电运行按高压运行管理,具体操作按“发电运行规程”进行。

5、35Kv主变运行功率因数≥0.9,变电站运行人员应视功率因数情况投切补偿电容,如有发电机运行,可以通过调节发电机无功进行调节。

第十五条 接地装置与过压保护管理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传动装置、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电缆金属外皮,电缆盒、互感器、二次线圈等均应接地(继电保护另有规定除外)。

2、在全年中任何时期,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a.接地电流大于500安的设备——0.5欧;

b.接地电流小于500安的设备——4欧;

c.1千伏以下的设备——4 欧,中性线重复接地4欧;

d.金属电杆或装有架空地线的电杆——10欧;

e.避雷针、避雷网:一类建筑物——10欧,二、三类建筑物——25欧;

f.防静电设施——100欧。

3、接地体和接地线,一般应采用钢材,而不用有色金属材料,在有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采用镀锌的钢接地体或适当加大截面,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不应小于下表所列的规格。

种类规格及单位地上地下
室内室外
圆钢直径(毫米)568(10)
扁钢截面(毫米)244848
厚度(毫米)344(6)
角钢厚度(毫米)22.54(6)
钢管钢壁厚度(毫米)2.52.53.5(4.5)

注:(1)表中括号内的数值系指直流电力网中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最小规格;

(2)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毫米,引出线应镀锌。

4、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下表数值:

名称铜(mm2)    铝(mm2)  钢(mm2)
明敷的裸导体     4          6          12
绝缘导体     1.5        2.5
电缆的接地芯或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      1         1.5

5、不得在地面利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土壤如有强裂的腐蚀性时,应采用铜质接地体,为了减少分散电阻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

6、变配电所和装置的接地电阻(包括防雷接地),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7、接地线不准串联连接。

8、在同一电网中,不允许某些设备采用接零,而另一些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9、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变压器的中性点,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

10、设在地下的接地体,不应涂漆。

11、为了保护变压器与高压配电装置不受由架空线路侵入的雷电波危害,应在每段母线上装上装设阀型避雷器,并应尽量可能经过最短的连接线接到配电装置的总的接地网上。

12、避雷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查试验,投入运行。

13、携带型接地线,软铜线的截面应大于25平方毫米,不允许使用外部包有绝缘物的导线,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夹角之间必须用气焊或螺栓接合,绝对禁止使用锡焊,以防短路电流通过时产生高温而熔化。

第四章  业务划分

第十六条 电修与生产车间、机修车间的工作划分

1、电机与主机设备联轴器的拆卸、连接与找正按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2、电机冷却器检修界面的划分:送至电机冷却器最后一个阀门包括阀门出口的第一道法兰及法兰前的冷却器管线均由生产车间负责维护,阀门后的管线和设备由电修车间负责,停送水由生产车间负责,但停送水应事先与电修车间联系确认。

3、电动起重机具的电机和附属电气部件的维护由电修车间负责,电动起重机具的电机和附属电气部件的大修、改造由设备部安排具有起重机具检修资格的单位负责检修。检修电机时,电机引线拆装由电修负责。

4、临时用泵的电机安装、就位、找正由机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的泵、电钻、砂轮机、风机的电机接线由电修车间负责。

5、接临时电源,由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向电修车间提供允许动火的动火票,方可办理临时用电票,由电修车间按规定负责实施。

6、检修机泵时,电机接地线的复位由接地线拆除单位负责。生产车间、电修车间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七条 电修车间与仪修车间的工作划分

1、电气车间负责向仪表管理单位提供专用电源,仪表专用电源电缆的敷设、维护及管理归电气车间负责;进入仪表电源箱后(含开关或端子)归仪修车间管理。

2、由电气送出经仪表管理单位管理的DCS 和PLC 系统采样处理的讯号,以仪表的控制柜或继电器箱内的输入端子为界限,端子之前由电气车间负责,端子之后(包括端子)归仪表管理单位负责;反之,仪表送给电气的讯号以电气的控制柜或继电器箱内的输入端子为界限。

3、电机的启停、动力开关的离合等电气的控制、报警、联锁保护及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由电气车间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生产过程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成份测量、显示、运算、控制、报警、联锁保护及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由仪表管理单位安装、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  处理电气事故的一般原则

第十八条 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电单位的正常供电。

3、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第十九条 在我公司系统发生和处理事故时,各班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由电修车间主任统一指挥,并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

第二十条 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应该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直至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凡不是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地点。

第二十二条 发生电气事故时,值班人员务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根据表计的指示,音响信号和设备的外部征象,迅速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2、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并在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尽快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4、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5、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的处理,使事故扩大。

6、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应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而正确地汇报调度及电修车间主任,由车间及时汇报给设备部及安全部。

第二十三条 在重大事故情况下,值班人员在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重复一次,在命令清楚、理解的基础上方可执行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各班值班人员应迅速简明、清楚正确地向班长、调度及车间报告。

第二十五条 处理事故时,各班班长应组织好本班成员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是事故处理指挥人。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或指定人员迅速正确地执行电工班长的一切命令。

第二十八条 如果值班人员认为上级发令人的命令有错误时,应提出疑问。上级发令人确定命令是正确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九条 如果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执行。应该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车间及调度。

第三十条 发生有关下列情况时,各项操作均可不待命令,而由值班人员直接处理,并记录交接班记录中。

1、将直接威胁生命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设备严重损伤,并继续发展,不能继续运行的,立即停电。

4、按规程和有关明确规定的不经联系的事故处理。

以上操作后,应迅速报告班长及调度。

第三十一条 当值班室和电工车间及调度之间的通讯失效时,应尽可能用一切方法使其恢复,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

第三十二条 事故处理后,车间应开分析会并做好详细记录,24小时内形成事故报告报设备部,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设备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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