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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4月04日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4、职责

4.1安全管理员: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

4.2使用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护。

4.3电工: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和具体操作。

5、管理程序

5.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5.1.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安全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员审批后,持《临时用电许可证》联系电工申请接线作业,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5.1.2原则上,存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危险作业场所禁止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确有需要的,公司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安全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员初审签字和安全副总批准,持《临时用电许可证》联系电工申请接线作业,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1.3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安全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员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许可证》联系电工申请接线作业。

5.1.4《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管理员留存,第二联由接线电工留存,第三联由用电单位留存

5.2.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5.2.1临时用电管理由安全管理员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5.2.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5.2.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安全管理员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5.3.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5.3.1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要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3.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

5.3.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5.3.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脚手架上或树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因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3.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

5.3.6在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5.3.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5.3.8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5.3.9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3.10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

5.3.11《临时用电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临时用电许可证 编号:AQJL-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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