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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09日

1、各电器设备的线路严禁非电工拆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器安装规则和安全操作规定。全站的线路应根据工作季节的变化定期检查,认真维修。不用的线路、开关、插座等要及时拆除。

2、各类库房的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公安部颁发实施的《各类防火安全规则》,危险品仓库应安装防爆灯。

3、切实做好配电室的防火工作,由电工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做好检查配电房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工作记录。

4、使用电焊机必须离开易燃物2米以外,线路绝缘保持良好,用后必须把导线收好、放好。电瓶充电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5、电器周围要保持清洁、干净,不准堆放杂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与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通知电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线路、电器超负荷运行。

6、各保险闸门的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标准,禁止用其它多发丝代替。各部门、班组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后再离开。

7、非生产需要,一律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工具。凡是生产需要的烘箱、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工具,必须经站防火责任人同意。集体宿舍、招待所、各部门、班组及个人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电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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