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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障碍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18日

1、总则
1. 1确定二类障碍的原则:
必须是在未构成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事故和一类障碍条件下,确定其性质。
1.2对本细则未尽事宜,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设备实际,及时向生产部反映,以便补充修改。
2、通用部分:
2.1机组异常运行,引起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50MW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2.2生产场所失火,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及以上,或明火禁区发生明火火险。
2.3检修的设备,由于措施不当,使带有压力的汽、水、油、酸、碱等喷出,威胁人身安全或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
2.4主要设备被水淹或厂房漏水,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造成电气设备接地短路。
2.5由于忽视检修质量,使修后的主要辅机(送、引风机,给煤机,磨煤机,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高低加,空预器,内冷水泵等)设备不能正常投运,须重新检修.
2.6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的误操作(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条件).
2.7主要辅机及其配套的电机故障被迫停运。
2.8以下设备故障,影响主设备运行或降低出力。 (冷烟风机、热风再循环风机、 润滑油泵、调速油泵、射水泵、盘车、密封油泵、顶轴油泵、除氧器等)
2.9停用的主要辅机中的泵类、风机等设备,因出口门(档板)、逆止门不严,引起泵体或风机等倒转,造成轴瓦磨损.
2.10 转动机械由于缺油,或冷却水中断,造成轴承温度升高.使轴承损坏.
2.11消防水系统停运或因操作失误,使消防水压力降低到规程规定值以下超过30分钟.
2.12一次二类障碍如涉及二个单位时,各报一次二类障碍.
2.13厂领导或安监人员有权认定性质比较严重的异常为二类障碍.
3、除灰部分:
3.1灰斗高料位≥2个以上。
3.2电除尘整流变有效投入率低于90%,或前2个电场投入达不到11个。
3.3灰、渣系统设备故障,影响正常除灰或降低出力达8小时。
4、锅炉部分
4.1运行中锅炉主、再热压力或汽温高于或低于运行规程允许值达30分钟。
4.2 安全门拒动或误动。
4.3炉发生尾部再燃烧但未损坏设备。
4.4由任何原因造成跑油,经济损失达5000元;或燃油系统阀门、油枪等处漏油严重,须停油系统处理;或油串入汽水系统。
4.5制粉系统爆炸,防爆门爆开未损坏设备。
4.6吹灰器故障无法退出炉外,造成吹灰器烧损。
5、汽机部分
5.1 汽轮机调速系统故障,使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的10%及以上达8小时。
5.2 射水抽气器等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被迫停运超过4小时。
5.3 汽轮机运行中任一轴承温度超过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值达10分钟。
5.4汽轮机轴承及其油系统漏油,引起冒烟着火,未影响机组正常运行。
5.5汽轮发电机定子内进油,排污量异常增大。
5.6汽轮机在运行过程中调速汽门或主汽门发生卡涩现象,8小时内不能消除。
5.7汽轮机各油箱油位低于运行规程规定的允许值,8小时内未恢复。
5.8运行中除氧器压力升高,达到动作压力后,任一安全门拒动。除氧器水位异常,影响炉出力30分钟。
5.9汽轮机运行中真空下降,导致出力降低,30分钟内不能恢复。
5.10汽机打闸停机,抽汽逆止门拒动。
5.11启停机或中压预热过程中造成低压缸安全门动作。
6、电气部分:
6.1 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发生误操作,未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
6.2  0.4千伏及以上开关、6千伏及以上隔离刀闸,因故障或操作机构失灵,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影响了机组正常运行;或0.4千伏及以上开关断不开未造成事故和一类障碍.
6.3  发电机起动升压过程中,空载电压在额定电压的110%-120%之间。
6.4小电流接地系统的高压线路发生单相接地时间超过2小时.
6.5发电机转子及轴瓦温度超过规程值;变压器由于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或主变的潜油泵及风扇电源同时中断。
6.6充油电气设备油位下降到油面计无指示。
6.7 运行中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忘投或误投(包括误整定,误接线,保护压板误投,忘投或误退,忘退),或机组停运时继电保护试验过程中,造成主要辅机联动。
6.8 故障录波器因故停运,系统故障时未投或录波器不正常,影响事故分析调查。
6.9发电厂主要电气仪表失灵或停用时间超过30分钟,主要仪表是:发电机静、转子电流表、电压表、有功、无功电力表、线路有功电力、电流表,同期装置盘上的任一表计失灵。
6.10单元控制室,网控室及主要生产场所夜间工作照明中断20分钟,或事故照明切换失灵。
6.11系统正常运行或故障时,蓄电池或其它操作能源满足不了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合闸和跳闸要求;
6.12励磁机检修后投运,发现极性接反,或运行操作不当,产生逆励磁。
6.13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发现一、二次回路漏接,错接线,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
6.14由于人员过失,造成CT二次开路,PT二次短路,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
6.15由于监视、调整、操作不当造成发电机端电压过低,引起强励动作。
6.16检修中,由于工作不慎造成充油设备的高压套管、瓷套损伤,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6.17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故障停用时间超过7天。
6.18运行中,6KV、380V厂用母线瞬间失电造成部分机械跳闸,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
6.19六氟化硫电气设备的气体压力低于额定值以下24小时未恢复。
6.20发电机运行中工作励磁故障,被迫改为备用励磁机运行。
6.21交换机、生产用调度总机故障1小时。
6.22载波与无线通讯设备故障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
6.23生产用电缆、通讯设备故障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
6.24向停电检修设备送电或倒充电未构成事故。
6.25自动重合闸,强励装置,厂用电自投开关,未按规定投入.
6.26直流系统接地超过24小时。
6.27七十五千瓦及以上电机烧毁,或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
7、热工部分:
7.1热工主保护拒动、误动,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
7.2主要热工保护停用4小时,主要辅机(见前面规定)热工保护停用超过8小时。
7.3 运行中主要热工自动或联动装置失灵,停用超过8小时。
7.4 运行中主要多套热工监视仪表中的一套失灵停用超过8小时。主要仪表是:主、再热蒸汽温度表、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排烟温度表;给水压力表、流量表;厂用汽压力、温度、流量表;汽机转速表;真空表;润滑油压力表、温度表;调速油压表;调节级压力表、除氧器水位表、压力表;循环水压力表;密封油压表;发电机氢压、氢温表;变压器油温表等。
7.5运行中CRT画面死机使运行失去监视超过30分钟。
7.6 运行中热工操作电源中断,无法进行远方操作,1小时内不能恢复。
7.7各种热工执行机构电动机损坏,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
7.8机组大、小修正常起动并网后,热工主要自动装置在8小时内不能投入。(主要自动是:减温水、除氧器压力、轴封压力、炉膛负压、各加热器水位、机前压力、凝汽器补水等)。
7.9 在事故处理中,热工主要记录表和计算机,没有按要求在存档范围内把事故参数记录和事故追忆打印出来。
7.10 工作不慎,误碰自动及保护装置,造成自动失灵或保护动作,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   
8、化学部分:
8.1 汽、水质量不合格超过下列规定:
⑴、化学补水质量不合格。
⑵、给水PH值或溶解氧不合格时间超过4小时。
⑶、蒸汽质量不合格。
⑷、循环水质量不合格时间超过8小时。
⑸、发电机冷却水质量不合格4小时。
8.2 运行中绝缘油或汽机油质不合格时间超过48小时。
8.3 主要化学监督仪表故障停用超过8小时。
(主要化学仪表是:溶解氧表,PH表,导电度表,氢纯度表、露点仪等)。
8.4发电机内氢纯度、湿度、温度超过规程允许值达30小时。
8.5由于系统或操作原因,酸碱进入备用床或运行床。
8.6化学处理系统及设备故障全停,停止制水8小时。
8.7制氢设备故障全停,8小时内未能恢复。
8.8氢系统安全门误动、拒动,各种保护报警装置失灵。
8.9凝结水水质不合格超过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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