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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部审计专责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1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审计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审计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监察审计部财务收支审计管理专责在监察审计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纪检监察审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时纠正财务收支,工程预、决算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积极参加编制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纪检监察审计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参加修订、补充、完善。
3.4 监督、落实财务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防范财务风险。监控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基建活动中资金运营情况;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运营安全。参加大修,技改,小型基建以及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外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
3.5 负责搞好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对本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对按预算金额大包干的外委工程进行预算的签证审计。负责对工程结算进行签证审计。
3.6 对工资、奖励、成本和其他各项费用的支出进行审计监督。
3.7 对各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审核或鉴证。
3.8 对本公司的燃料管理,材料和设备,工资和奖金以及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
3.9 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完成有关事项的调查和检查,做到依法办事。
3.10 及时完成部门领导交给的有关任务。
3.11 整理审计资料并归档、储存。
3.1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3.13参加公司组织的“两措”计划、更新改造、新改建项目的审定会议,从纪检监察审计角度出发,对拟进行的投资提供监督服务。
3.1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3.15 做好监察审计部本部门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被盗事件的发生。
3.16 参加有关财务,工程预、决算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经济事故或事故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处理。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监察审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监察审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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