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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公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22日

1. 目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强化风险管控和警示工作,促进员工对安全风险的掌握和理解, 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结合实际管理特点,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警示和公告管理。

3. 参考标准

3. 1《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70 号令);

3. 2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 60 号);

3. 3《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 》 (交办安监〔2018〕 135 号);

3. 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88)。

4. 职责

4. 1 安技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4. 2 安技部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风险和告知工作;

4. 3 安技部负责对本单位的风险和告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 4 安技部负责制作公告栏和相关公告标志。

5. 管理要求

5. 1 设置原则

5. 1. 1 在醒目 位置设置公告栏, 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 分别标明本单位、 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 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报告电话等内容。

5. 1. 2 在重大危险源、 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标明风险内容、 危险程度、 安全距离、 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如油气库。

5. 1. 3 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 标明治理责任、 期限及应急措施。

5. 1. 4 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5. 1. 5 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5. 1. 6 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内容, 建立档案。

5. 2 设置要求

5. 2. 1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 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 标物附件(如易燃、 易爆、 有毒、 高压等危险场所), 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 引起警惕, 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 的;

5. 2. 2 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 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

5. 2. 3 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5. 2. 4 安全警示标示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 图形颜色必须符合《安全色》(GB2893-2008) 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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