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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4月13日

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安委会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           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

3.           负责组织制定及实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监督各部门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及班组安全活动情况。

4.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5.           负责组织办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对口业务的行政许可和备案审批手续。

6.           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和车间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7.           负责组织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分管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8.           负责各类事故事件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或参加内部事故调查处理。

9.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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