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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管理试行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2月27日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员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亦有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员工培训是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企业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涵,也是企业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要求,不断规范员工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培训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提高员工职业能力为导向,按照“需要至上、实用为主、梯队发展、够用为度”的理念,突出应用能力培训,兼顾理论素质培训。

(二)坚持思想素质教育与业务素质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共同提高;通过对员工的培训教育,贯彻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的理念。

(三)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原则。培训要与职业技能鉴定和资质考核复审相结合,企业出资培训与员工履行约定的服务期限相统一。

(四)坚持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主导,以培养专业型人才为支撑的原则,

员工岗位培养与专门培训有机结合。

二、培训的基本形式

员工培训的基本形式有:单位自培、委培和自学及参加考试(考核)认证,必要时,控制采用外向型跨境培训、对外交流的方式。

三、培训职责与管理

(一)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和支持员工培训工作,明确专人分管或兼管员工培训,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等日常工作,明确专人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文件相关要求,完善基础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应从工作实际需要和企业全局与长远发展需要出发,提出培训需求,并配合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实施培训计划,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人力资源部对培训需求进行识别、确认,据此拟订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下达;计划外培训应当由人力资源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对公司下达的员工开发、培养计划与任务,要确保有落实,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

四、员工培训目标

(一)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使员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更好地适应企业和市场的要求。

(二)年度员工受训率达在岗员工的40%以上。

(三)建立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的专业技术和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其中:一级建造师占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8%以上,二级建造师达12%以上,其它职(执)业资格人员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四)建立一支结构优化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在保证专业、年龄、文化结构合理的基础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占在岗工人的比例分别达到60%、15%、5%。

(五)加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年度培训不少于60学时,中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年度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五、培训内容及实施

(一)落实“三级”教育,确保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凡新招聘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一次性招收人员较多时,由人力资源部集中组织培训;零星招收人员,由相关单位或部门以其他形式实施。

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具体负责新招聘员工的基层岗前教育和转岗员工的培训。

(三)特殊工种人员、验证人员、安全员培训由工程部组织,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由具有相关资质认可的机构发放。其中,兼职安全员培训合格后由公司发放兼职安全员上岗证。以上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应及时办理延证手续或重新培训取证。

(三)特殊过程作业人员培训由员工所在单位或项目部负责,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发证。

(四)供方人员培训。经评价,劳务人员不能完全达到标准要求的,由用人单位、项目部负责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发证。

(五)必要的职称及职(执)业资质的培训,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

(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其主管部门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七)学历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八)高层次学术、技术交流会(论坛)经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六、培训经费及激励机制

(一)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员工培训经费。

(二)员工培训费用报销补贴标准:

1、员工个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参加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学历教育,学习期间视同出勤,往返交通住宿费用按出差报销。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企业报销培训经费的70%;非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企业报销培训经费的30%,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业,费用自理。

2、员工自费参加专业对口或有利于提高岗位工作能力的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者,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标准为:中专1000元,大专1500元,本科2000元。

3、员工参加岗位(工作)需要、适应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认定、鉴定而举行的培训班、辅导班等学习和评审费用一般自理,其考试和集中面授时间可视同出勤。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标准为:

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000元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建造师资格3000元;

二级建造师资格2000元;

高级技师、高级放样师资格1600元;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造价、质量、安全工程师资格1500元;

技师资格1000元,高级工资格500元。

4、经单位指派,员工参加各类岗位资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资质证书)的,培训费用予以报销;未取得合格证书,由个人承担费用;自行退出培训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参加经单位批准或安排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其费用凭培训合格证明予以报销。

(三)员工报销各种培训费用或领取培训补贴,由个人申请、员工所在部门(或项目部)负责人签批、职能部门经办人员对照计划、规定等登记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公司分管领导核批。

七、证书管理及相关纪律规定

(一)证书保管及使用

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一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集中保管,其他人员毕业证书原件以及职(执)业资格印章由本人保管。

2、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合格证原件,一般由工程部(或分公司)登记造册集中保管,个人持复印件,业主有出示原件要求的,项目部专人集中保管。

3、特殊过程作业人员的上岗合格证由持证人所在项目部保管。

4、确因本单位生产和经营工作需要提供上述原件核查的,须办理借用手续。

(二)相关纪律

1、接受企业出资(含享受单位培训补贴)培训的员工,应当与企业签定培训协议,接受培训或领取培训补贴后为企业服务期限不得短于:

高级工6年;

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8 年;

高级技师、高级放样师、二级建造师10年;

一级建造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

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5年;

上列服务期限如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的,应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2、单位对员工所持各类资格证书进行年度审核或注册的,其有效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一般应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3、员工未完成协议明确的服务期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包括招聘录用费、交通费、住宿费、培训期间工资性收入、培训费、培训补贴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并偿付违约金。

4、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视同违反劳动纪律作相应处理。

八、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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