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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处理和整改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20日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3.2   办公室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隐患的整改治理。

4     管理内容

总则

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均有权向总经理报告。

4        事故隐患处理监控

5.1 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5.2公司各部门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

5.3各部门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办公室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隐患的治理方案。

5.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       隐患整改及验收

6.1对于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6.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6.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6.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6.5各部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6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6        奖惩

7.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7.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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