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20日

1、目的: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员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1、        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修改以及解释、负责检查监督

2、        部门负责对安全事故的报告以及配合行政部进行调查

4、 工作流程

4.1  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

4.1.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4.1.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或派专人报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公司办公室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上级安全监督局、安监站、派出所。

4.1.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恶性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及时向公司办公室进行报告。

4.2 事故现场处置:

4.2.1     事故发生后部门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管理措施,立即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4.2.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同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迅速对伤员进行救助。

4.2.3     保护好事故现场。

4.3  事故调查:

4.3.1     事故发生的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4.3.2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3.3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考核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4  事故处理:

4.4.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4.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验证。

4.4.3   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和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4.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办公室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4.4.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办公室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4.5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       事故调查笔录;

2)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3)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5)       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6)       其他有关的资料。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