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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1日

⑴、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部门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防止灾情继续恶化,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在抢救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若是因抢救工作而需要移动现场的,则一定要做好明确的标志或拍照后方可移动。

⑵、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材料如实上报一份给总公司备案。

⑶、重伤或死亡事故则必须由总公司、国家有关部门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项目各有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各种方便。

⑷、凡属责任事故均应认真追究责任,事故责任人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原因,针对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对于各类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⑸、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应向事故调查组及时提供各种有关情况,如实提供证词。任何人不得伪造或破坏现场,不得提供伪证,否则触犯刑律,将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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