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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21日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超时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考察、考核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工作业绩情况,并以此作为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奖惩依据。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安全管理人员考察配备工作,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4)按规定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工伤鉴定,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对有关责任者处理意见。

(5)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分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处分决定存入个人档案。

(6)参加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对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人员岗位值班制度情况检查。

(7)在研究、拟定、执行工资政策、奖惩制度和效绩考核方案时,把安全工作列为主要内容。

(8)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企业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水平。

(9)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员工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10)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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